浙江收废品夫妻制做假茅台假五粮液 低价出售被批捕

    昨天,一女子用低价白酒假冒茅台、五粮液出售,被下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
    女子姓胡,38岁,河南桐柏县人,之前和丈夫汪某(在逃)在杭州收废品。

    1月29日上午10点左右,工商部门根据举报在下城区珠埠里胡某和其丈夫的租房内,查获大量假冒茅台、五粮液等注册商标的灌装酒,胡当场被抓。

    酒的品牌包括“茅台”“五粮液”“剑南春”“水井坊”四种。包装盒完好,还有标贴、封口膜、防伪标识,看上去和真的茅台、五粮液等几乎没有区别。

    但实际上,这些酒瓶里装的都是些低价白酒:尖庄白酒、金六福、散装白酒和绵竹大曲等。

    胡交代,她和丈夫去年11月开始在杭州收废品。他们把回收来的名酒空瓶洗干净,用热水泡一下,灌上便宜的白酒,然后从网上买来名酒的标识、防伪贴、瓶盖子和封口膜,自己加工包装,最后把“有好酒出售”的信息挂到网上。于是一批灌了低价白酒的假茅台、五粮液就这样卖出去了。

    目前已查证到,通过网络销售,茅台一共卖出去5箱,每箱6瓶,1500元一箱(市场价为每瓶一千多元)。五粮液卖出去4箱,每箱1000元。剑南春以每箱300元的价格卖出去5箱。非法经营数额达43530元。

    一家酒店的酒水销售员证实,胡的丈夫经常来酒店回收空的酒瓶和包装盒。

    胡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检察院批捕。

    为什么是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?

    承办检察官说,茅台酒、五粮液等都是注册商标,而胡和丈夫住处搜查到的茅台酒、五粮液等以及标贴、封口膜等都不是茅台酒等公司所生产的,属于假冒产品。刑法规定,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情节严重的,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。所谓情节严重,是指假冒一个品种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以上,或者假冒两个品种以上的非法数额达3万以上。

    假冒注册商标罪,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    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,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,属于情节严重的,因此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,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。

    为什么不是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商品罪?

    承办检察官说,生产、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,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,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,生产、销售伪劣商品,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,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,应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,最高可处无期徒刑。

    其实,胡和丈夫以假充真卖茅台,这种行为可以说得上是生产、销售伪劣商品。但如果要构罪,销售金额要达到五万元,或者未来得及销售的金额要达到15万元以上。

    从数额上看,胡的行为还达不到构罪标准,因此目前不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商品罪,而只是假冒注册商标罪。

    办案民警说,从胡住处查获的用于作案的电脑,系统已经被重装过,电脑中没有任何可用的信息,这也使得公安机关无法查实下家,无法查清实际销售金额。

    检察院认为,胡的这种行为可能涉嫌毁灭、伪造证据,其后果应自行承担,目前对她予以逮捕,其他犯罪事实等查清后,司法机关再作出相应决定。